互联网广告新规9月1日生效,大V、门户“广告”标注的怎么样了?

发布时间: 2016-09-01 09:23  
  9月1日起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将正式实施,其中明确规定“广告”要标注,而且网红、明星的微博、微信等自媒体发布的商业广告也被纳入其中。那么在规定实施的前一天,作为互联网广告聚集地的商业网站、搜索引擎、社交媒体、视频网站在“广告”标注上都做的怎么样呢?
  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七条规定,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,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。
  商业网站:
  以新浪、搜狐、腾讯、网易、凤凰“五大门户”的首页为例,大多数广告栏基本都已标注“广告”。新浪、网易首页尚有漏网之鱼,网易未标注“广告”的框体指向网易商城和立马理财,而新浪未标注“广告”的框体则指向了游族网络的一款网页游戏。
  在众多的广告窗中寻找“广告”实在太难,大家可以感受下(图片大小未调整):
  但毕竟“显著标明广告”这一要求尚不明确,这样的标注方式是否造成违规尚待商榷。
  搜索引擎:
  明明是广告,却被标注为“推广”或“商业推广”信息诱导消费者点击,一些搜索引擎打“擦边球”的做法今后将被叫停。互联网广告新规明确将付费搜索纳入其中,自然也在“标注广告”的范围内。
  在今年7月初各大搜索引擎是这样的:
  百度搜索:标题和简介下方标记出推广方名称和“商业推广”字样;
  搜狗搜索:标题和简介下方出现网址和“商业推广”标识;
  360搜索:同样是给出网址和“商业推广”标识。
  而目前看所有的“商业推广”字样均已经被“广告”代替。
  视频网站:
  目前,优酷、土豆、爱奇艺、搜狐等视频网站在片头广告中也全都标出“广告”,并且给会员提供“跳过广告”选项。
  社交媒体:
  在粉丝经济中,网红、明星的微博、微信等自媒体发布的商业广告也是不计其数。值得注意的是,朋友圈、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  昨天在微信朋友圈中出现的“某米”的官方广告也已经有了“广告”二字。
  而微博上的部分“大V”也已经贯彻这一措施。
  另外,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提醒,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,则不是广告,但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,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。

阿里巴巴最快于9月第二周

2014/09/01

据华尔街日报称,消息人士透露,阿里巴巴计划在9月8日当周IPO,股票可能于9月18日-...

苹果又申请新专利了:让

2014/09/01

日前,苹果正在申请一项新专利:让用户通过Siri和CarPlay实现车辆定位功能。 苹果官方...

万达、百度、腾讯投资5

2014/08/29

今天,万达、百度、腾讯于深圳宣布,在香港注册成立电子商务公司,一期投资额50亿...

阿里财报中的轻重缓急

2014/08/29

IPO前夕,马云也没闲着。法国、意大利、韩国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亚、巴西。马云在环球...



ABOUT US

米果科技是一家高速成长的互联网全网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,致力于将先进的全网营销经验融入到客户推广过程中,为企业提供网络信息化、协同办公及商务系统、精准营销、全案策划、顾问定制等多元化的互联网全方位服务。

CONTACT US

400-000-6930   010-67011800/08/38

中国•北京•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2座2411室

vip@migal.cc

Copyright©2001-2015 MIGAL CHINA. All rights reserved.

米果科技 版权所有 | 资深全网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

京ICP备08002342号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0990号

米果微信公众平台

关注米果官方微博

访问米果手机网站

链接- 网站维护 服务器维护 百度百科创建 网站维护